《湘西州大学生创业导师及指导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湘西州大学生创业导师及指导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7-07 字体大小:

《湘西州大学生创业导师及指导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5年7月3日正式实施。《办法》共10条,包括总则、导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导师类别、导师主要任务、导师认定及日常管理、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室认定条件、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室认定程序、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室考核管理、附则。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给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参赛学生代表的回信中指出,“青年是创新的重要生力军。全社会都要关心青年的成长和发展,营造良好创

新创业氛围,让广大青年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广阔天地中更好展现才华”。2024年9月27日,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决定》指出,要完善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政策体系,大力推进支持大学生创业“七个一”行动。2025年4月,湘西州教育和体育局等十部门印发《湘西州支持大学生创业十条措施》(州教体通〔2025〕16号),明确要“遴选一批高水平的大学生创业导师”、“建立一批‘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室’”。《办法》的出台,将加强大学生创业导师和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室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

    二、主要内容

    关于导师条件。《办法》规定导师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质、专业能力等基本条件,如“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熟悉国家及地方有关创业就业政策法规”,具有丰富的创业指导经验等。明确“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应具备相关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促进就业创业一线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应担任单位副职以上职务”。

    关于导师类别。《办法》规定导师分为产业技术类、经营管理类、金融经济类,以满足不同的创业需求。

关于导师任务。《办法》规定导师主要任务为创业者提供创新创业政策指导、技术指导、技能辅导、投融资对接等服务,推动优秀创新创业项目成长落地。

关于导师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人可通过自荐、社会征集、机构推荐、主管部门邀请等方式申请加入湘西州大学生创业导师团”,“州科技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择优遴选导师名单,经集体研究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州科技局颁发聘书”“导师实行聘任制,聘期为3年”。

关于激励举措。《办法》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优先推荐湘西州大学生创业导师参选‘湖南省大学生创业导师’,优先支持湘西州大学生创业导师申报湖南省‘芙蓉计划青年人才’和‘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项目”。

关于工作室条件。《办法》规定有固定场地不低于200平方米,入驻创业团队或初创企业3个(含)以上,“具备5名以上相对稳定的创业导师团队”“每年开展创业教育与活动不少于3场,创业咨询与辅导不少于20次,创业资源对接不少于3场,创业项目孵化不少于3个”,有比较完善的创业主体准入和退出等管理规章制度。

关于工作室认定程序。《办法》明确申报主体需按属地管理原则,提交申报材料到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初审合格后由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州科技局进行集中评审和现场考察,对拟认定的工作室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授牌。”

关于工作室考核管理。对工作室开展年度考核,对于年度考核优秀的,优先推荐认定省级工作室,争取省级资金支持,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工作室资格。

关于法律责任。本办法自2025年7月3日施行,有效期2年,由州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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