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大学生创业导师及指导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 索引号:000014349/2025-00253
  • 文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科技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5-07-07
  • 签署日期:2025-07-07
  • 登记日期:2025-07-07
  • 发文日期:2025-07-07

湘西州大学生创业导师及指导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湘西州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5-07-07 字体大小: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大学生创业“七个一”行动的工作要求,成立湘西州大学生创业导师团,打造一批“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室”,加强大学生创业导师和指导工作室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导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办事公正;身心健康,热爱创业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创业指导工作;

2、熟悉国家及地方有关创业就业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策理论素养与专业技术水平,熟悉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规律;

3、在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办或管理企业等方面具备丰富经历或专业特长,并具有丰富指导经验;

4、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应具备相关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促进就业创业一线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应担任单位副职以上职务。

5、积极参加创业指导活动,能较好地完成指导工作。

第三条导师类别

1、产业技术类。主要涵盖从事基础研究、技术研发、推广和产业创新等方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2、经营管理类。主要涵盖从事战略规划、市场研判、企业经营

等方面工作,熟悉企业管理的人才。

3、金融经济类。主要涵盖从事风险评估、投融资、财税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四条导师主要任务

为创业者提供创新创业政策指导、技术指导、技能辅导、投融资对接等服务,推动一批优秀创新创业项目成长落地,带动全州大学生高质量创业。

第五条 导师认定及日常管理

申请人可通过自荐、社会征集、机构推荐、主管部门邀请等方式申请加入湘西州大学生创业导师团,州科技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择优遴选导师名单,经集体研究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州科技局颁发聘书。根据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优先推荐湘西州大学生创业导师参选“湖南省大学生创业导师”,优先支持湘西州大学生创业导师申报湖南省“芙蓉计划青年人才”和“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项目。导师实行聘任制,聘期为3年。聘期满可根据导师履行工作职责情况续聘或解聘。导师入校工作时,可依据高校相关规定领取课酬或专家费。

第六条 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室认定条件

1、有固定的服务场地。场地不低于200平方米,入驻3个(含)以上创业团队或初创企业,并为入驻企业团队和企业提供必需的办公条件、公共场地。

2、具备5名以上相对稳定的创业导师团队,能为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技术、管理、法律、财务等专业服务。

3、每年开展创业教育与活动不少于3场,创业咨询与辅导不少于20次,创业资源对接不少于3场,创业项目孵化不少于3个。

4、具备一定的创业服务基础,有比较完善的创业主体准入和退出、财务管理、档案管理、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

第七条 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室认定程序

州内各高校、大学科技园、孵化载体等申报主体,需按属地管理原则,根据通知要求将相关材料提交到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初审合格后由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州科技局进行集中评审和现场考察,对拟认定的工作室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授牌。

第八条 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室考核管理

对通过认定的“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室”开展年度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围绕工作室建设、工作完成和项目孵化情况开展,对于年度考核优秀的,在下年度优先推荐湖南省“大学生创业导师指导工作室”认定,争取省级资金支持,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工作室资格。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5年7月3日施行,有效期2年。

第十条 本办法由州科技局负责解释。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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