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含科研机构实验系列)职称申报评价办法》政策解读

《湖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含科研机构实验系列)职称申报评价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 发布时间:2021-08-30 字体大小: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职称改革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职称申报评审效率,客观、科学、公正评价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湖南省科学技术厅联合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修订印发了《湖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含科研机构实验系列)职称申报评价办法》(湘科发〔2021〕86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8月20日起实施。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40号),我省也出台了《绿色通道10条意见》《民营企业10条措施》等职称改革文件。为把新精神和新要求贯彻落实到职称工作中去,省科技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湖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含科研机构实验系列)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湘职改办〔2020〕11号)进行了修改完善,出台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申报条件、评价标准、破格参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管理和附则六章,共三十四条。

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及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层级设置。

第二章 申报条件。明确了各等级层次职称申报所需的基本学历、资历条件及年度考核等要求。

第三章 评价标准。明确了本系列职称分类评价重点,根据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分为基础研究型人才、应用研究型人才、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型人才三类,并确定了各层次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四章 破格参评标准条件。明确了能力和业绩特别突出且有卓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相应职称的资格条件和所需业绩条件。

第五章 申报评审管理。明确了申报人、申报单位、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和评审专家在职称申报评审中的主体责任。

第六章 附则。明确了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其他条件要求和实施起始时间。

三、主要特点

(一)突出分类导向。根据不同类型科研活动特点,将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分为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与推广、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三类,优化评价标准的指标设计。对基础研究型人才着重评价其提出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能力、研究成果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等;对应用研究型人才着重评价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重大技术突破、成果转化效益、技术推广规模与成效、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等;对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型人才着重评价其战略和政策研究能力、决策咨询服务水平、技术转移服务、行业评价认可度和科技服务满意度等。

(二)突出实绩导向。落实破除“四唯”要求,凭业绩论英雄,建立项目成果、研究报告、专著译著和技术标准规范等形式的代表作制度,对论文数量进行适当压减,对获奖级别、排名进行适当调整,改变片面将论文、著作、项目、获奖数量等与职称评审直接挂钩的做法。特别是根据科技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特点和岗位属性,调研报告、决策建议报告和技术咨询报告等可作为参评代表作,更加注重工作实绩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

(三)突出服务导向。一是服务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对围绕我省产业发展需要,对战略性新兴领域内取得前瞻性的原创成果、或解决重点优势领域关键性技术难题、或攻克制约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技术瓶颈的专业人才,以及在发展势头良好、评价需求旺盛的新兴科技服务业领域,建立了细化的评价标准。二是针对民营企业活跃、人才结构分布等特点,对于民营企业从事自然科学研究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学历、资历、年龄等申报条件,细化落实《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有关规定。

(四)突出一线导向。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时予以适当倾斜;对参与“科技特派员”“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省直、市直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同时明确,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技能人才,也可参与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畅通技能人才职称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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