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星创天地建设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湖南省星创天地建设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8-12 字体大小:

为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加强和规范星创天地建设与管理,努力营造良好的农村创新创业环境,加快推动我省农业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修订印发了《湖南省星创天地建设实施细则》(湘科发〔2021〕2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2021年5月12日起实施。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科技部关于发布〈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农〔2016〕210号)、《科技部关于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科发农〔2020〕192号)有关精神,构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促进农业创新创业的低成本化、便利化和信息化,着力提升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能力。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对《湖南省促进星创天地发展与管理办法(试行)》(湘科发〔2017〕68号)进行了修订,出台了《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修订印发的《实施细则》包含五大部分共二十一条,主要内容是: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省级星创天地的定义、建设思路、服务功能,以及星创天地备案管理单位、推荐单位和实施主体的责任。

第二部分备案条件及程序。明确省级星创天地备案条件,主要包括实施主体、产业背景、“互联网+”网络平台、服务设施、人才服务团队、创业孵化基础、服务体系等条件,规范了备案程序。

第三部分绩效评价。明确星创天地绩效评价内容和方式,完善退出机制和惩罚措施。

第四部分支持与服务。明确支持星创天地发展的措施,包括支持创新团队申报科技创新项目、组建星创天地联盟、人才团队等。

第五部分附则。明确《实施细则》的实施起始时间。

三、常见问题及解答

1.主要功能定位是什么?

星创天地是围绕区域特色主导产业,充分发挥科技专家服务团和科技特派员作用,利用线下孵化载体和线上网络平台,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促进农业创新创业的低成本化、便利化和信息化,着力提升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能力。

2.实施主体和条件是什么?

实施主体是在湖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成立并实际运营1年以上,包括农业科技园区、涉农高校院所、农业科技型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社会组织等;具备明确的实施主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良好基础、“互联网+”网络平台(线上平台)、较好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线下平台)、多元化的人才服务队伍、较好的创业孵化基础和较完善的服务体系(经济欠发达地区建设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3.备案程序有那些?

实施主体向所在市(州)、县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州)、县科技管理部门经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等程序,择优向省科技厅推荐;省科技厅经资料审核、现场抽查等程序后公示结果,以文件形式将合格机构备案为省级星创天地。

4.重大事项变更程序是什么?

省级星创天地在运营过程中,如名称变更或运营主体、面积范围、场地位置等备案条件发生变化的,须在三个月内向所在市(州)科技部门报告,经市(州)科技部门审核确认后,向省科技厅报备。

5.退出机制包括那些方面?

省级星创天地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程序取消其备案资格:(1)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绩效评估考核材料;(2)连续两年未报送自评报告;(3)在绩效评价考核中有弄虚作假等;(4)运营主体破产或关闭;(5)自愿申请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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