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湖南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 发布时间:2020-04-09 字体大小:

 

2018年12月14日,湖南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社科院、省科协联合印发了《湖南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湘科发〔2018〕172号),为了更好地宣传和执行《办法》,现对《办法》进行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8年3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5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对照中央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湖南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细化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情形,确定了科技厅和失信人所在单位惩戒措施,增加了科研活动全流程管理要求,明确了失信行为调查处理与申诉程序等。

二、主要内容

1、1.第一章总则:明确了上位法依据,省科技厅、各级各类计划管理部门、参与科技计划单位的科研诚信管理职责。

2、2.第二章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明确了科技计划全过程诚信管理,科研承诺与审核机制,全覆盖科研诚信记录制度与诚信管理,诚信信息管理与共享要求。

3、3.第三章守信记录与激励:明确了各类主体的守信行为,以及红名单记录及激励措施。

4、4.第四章失信行为记录:明确了失信行为定义、失信记录内容,项目承担人员、承担单位、服务机构、评审专家的一般失信与严重失信行为情形。

5、5.第五章失信行为调查与惩戒:明确了调查处理机构或单位责任,举报受理、调查组织程序及要求,失信行为认定与惩戒,省科技厅和所在单位惩戒措施,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惩戒规定,以及信息公开、申诉权益、信用修复、举报要求等。

6、6.第六章附则:明确了市州科技局、其他省直单位科技计划诚信管理,创新基地、人才工程、科技奖励等诚信管理参照《办法》执行,以及文件生效时间。

三、《办法》五大亮点

亮点一:科研诚信常态化管理,《办法》坚持问题导向,从完善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机制、加强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严肃查处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等方面提出相应措施,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

亮点二: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全面推行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强化科研诚信审核制,对项目申报人开展科研诚信审核,将具备良好诚信状况作为通过审核的必备条件,对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

亮点三:建立终身追究制度,依法依规对严重科研失信行为实行终身追究,一经发现,随时调查处理,采取通报批评、约谈,取消项目立项资格,或终止项目并追回财政专项经费;撤销获得的奖励、荣誉称号,追回奖金。

亮点四:打出零容忍、高压态势的组合拳,对一般失信行为责任主体,视情节轻重1-2年内限制申报或参与科技计划项目,担任评审评估专家资格等处理。对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3-5年内限制申报或推荐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担任评审评估专家资格等处理。对发生2次及以上严重失信行为,或造成极其恶劣社会影响的失信责任主体,按程序认定并纳入“黑名单”管理,5-10年直至终身取消其承担或推荐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

亮点五:坚持无禁区,全覆盖。加强科研诚信管理跨部门跨区域合作,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对严重失信行为严肃责任追究。并将科研诚信状况与学籍管理、学历学位授予、科研项目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选表彰、人才基地评审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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